各学院:
鉴于特殊时期,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20届本科毕业生创业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方式:受疫情影响,本次创业学分初审采用线上方式。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认定证书(件)或成绩等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并签订承诺书(添加姓名水印),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学院初审完成后,扫描电子版材料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相关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待学生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证书(件)或成绩的原件。
2.认定对象:2020届本科毕业生。
3.创业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新大校办字【2016】75号)文件执行。
4.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相关证书(件)或成绩。对已经认定过的创业学分严禁重复上报。
5.若拿职业技能证书申请创业学分,由学院统一到新疆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后,签署职业鉴定中心意见,符合申报创业学分条件,方能申请创业学分。
6.各学院收集材料后,于2020年4月7日前提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1份(纸质版材料需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20362370@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创业指导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进行复核及创业学分认定。
7.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7】108号)第五章第七十六条:“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和毕业审核过程中,凡以虚假成绩(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行为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请各学院做好学生教育工作,严格审核相关证书(件)或成绩。
8.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580363。
职业鉴定中心联系人:阿地力·多力坤,联系电话8586226。
附件:1.新疆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创业学分申请表
2.新疆大学各学院创业学分汇总表
3.新疆大学本科生申请创业学分承诺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