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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087 发布时间:2022-05-02

各本科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部分高校向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现代化理念和人才成长规律,紧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脉搏,积极响应新兴科技、新兴经济、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业态、新兴市场发展的新需求,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带动和激发各类本科高校主动面向产业需求办学,全面提升内涵质量,培养大批适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江苏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着力推进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转化、区域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多样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所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供给地、实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地、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阵地、引智引业的桥梁和培育地。

2025年,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应用型高等学校。10所左右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进入全国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行列,100个左右应用型高校本科专业进入全国一流专业行列。到2035年,江苏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水平整体显著提升,形成中国特色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江苏道路和江苏方案,打造独具江苏特色、中国风格、世界水平的现代化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促经科教协同发展

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发展理念,在服务江苏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通过发展应用学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经济、科技、教育的协同发展。不断增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社会服务属性。

(二)促产教城共生共融

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围绕所在城市和区域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形成对接所在城市和区域产业集群的高水平专业集群,实现产业、教育、城市的融合发展,引导更多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参与支持应用型高校的发展。不断增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城市区域属性。

(三)促校行企深度融合

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参与行业标准、企业用人标准制订,构建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引导学校和行业企业互动发展、同频共振、融合创新,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强化应用型本科高校的行业产业属性。

(四)促创新型特色发展

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特色品牌发展战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办学体制与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引入新的教育教学模式,采取新的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在应用学科专业群建设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自身的特色优势。实现在所在城市、所在区域和所在院校群体中的特色发展。

(五)促重产出提升绩效

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各类考核评价中,以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科技服务社会成效作为学校办学效益的主要考察指标,并以此作为学校各项办学资源投入的绩效分配因素,扩大有限办学资源的效用,提升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六)提升内涵发展能力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新型学院。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适度扩大品牌专业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优先培育和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

(七)开展一流科技服务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建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联合体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组建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吸引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进行二级学院或教学科研平台共建共享,鼓励进行校企合作、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探索。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立由政府、行业和企业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其成员中来自于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九)加强实习实训环节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习实训设施,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校企校地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创造“做中学”的实践教学条件。

(十)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推进图书、教材、案例、影视、图片、课件以及教具等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丰富拓展网络资源空间,加快建设数字图书、慕课、微课、电子书包等数字教学资源,不断满足网络课程、云课堂等移动互联时代的教学需求。

(十一)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校“青蓝工程”实施中,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力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从行业企业聘请高水平专业人才担任产业教授或兼职教授,建立专任教师定期赴合作企业轮训制度,不断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十二)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加大破除“五唯”力度,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价。鼓励采取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允许根据申请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允许获得省(部)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同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指导教师等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三、重点项目

(一)实施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单位计划

研制出台《江苏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标准》。“十四五”期间,遴选10个左右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一流建设单位试点,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应用能力强、社会贡献度高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引导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加快培育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二)实施产教融合品牌专业建设计划

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江苏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产业迫切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专业集群。“十四五”期间,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遴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

(三)实施产教融合重点基地建设计划

制定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建设标准,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实习实训基地等。“十四五”期间,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遴选立项建设5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

(四)实施应用型本科一流课程建设计划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快一流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引导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建一流课程,推动江苏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技术、新知识进课堂、进课程、进教材、进实验室、进创新创业项目。“十四五”期间,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遴选建设200门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

(五)实施产教融合特色学院建设计划

制定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标准,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符合江苏产业定位、服务面向的各种特色二级学院,“十四五”期间,重点遴选建设50个左右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新型特色学院,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实现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发展。

(六)实施分类评价制度改革计划

结合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修订应用型本科高校考核指标内涵和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和彰显应用属性。研究制定江苏应用型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率先在全国试点应用型专业认证工作。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和评优标准,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分类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二)加大经费保障

本科高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苏财教〔2019〕15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0号)等要求,统筹学校相关经费,确保省重点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引导,深入宣传江苏引导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的经验与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转型发展工作的浓厚氛围。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战略谋划,加强改革研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建设与发展的合力。

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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